孙向齐
博士、副教授
博士、副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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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09—2008.06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经济法专业,法学博士学位。
2003.09—2005.06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,法学硕士学位 。
1993.08—1995.06:南京大学法学院,经济法专业 法学学士(第二学位)。
1989.9-1993.6,河南师范大学政治思想教育专业,文学士学位。
1995年-2003年,河南省洛阳市、三门峡市国税局,公务员;
2008年至今,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。
评论文章:《网约车聚合平台责任须厘清》,《法治日报》,2022年7月20日。
评论文章:《用户跳车身亡货拉拉难撇责任》,《法制日报》,2021年3月3日。
评论文章:《交通领域信用建设应合法适度》,《法制日报》,2019年7月11日。
评论文章:《优先通行权不能免除交通事故责任》《法制日报》,2019年8月7日。
论文: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化与改进》,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论文集》,2019年10月。
论文:《我国高速铁路境外投资风险分析与对策》,北京交通大学《高铁路走出去战略中的铁路法制建设暨<铁路法>修改问题论坛》论文集,2015年11月。
论文:《<反不正当竞争法>的局限与完善》,《人民论坛》,2014年9月中总第454期。
理论文章:《把握加强宏观调控机制化建设的着力点》,《人民日报》理论版,2013年6月24日。
论文:《谈法学教育的的专业性与综合性》,北京交通大学《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》,2012年4月,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。
论文:《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》,2011年4月《海峡两岸法制论坛论文集》。
论文:《都市现代农业组织的法律分析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法学杂志》,2010年第7期。 论文:《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的规制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法学杂志》, 2009年第9期。
论文: 《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》,人大复印报刊资料,《民商法学》,2009年第2期。
论文:《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政治与法律》,2008年第9期。
论文:《代偿取回权研究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法学杂志》, 2008年第2期。
论文:《完善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》,2007第4期。
论文:《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范围探讨》,中文核心期刊,《行政与法》,2004年第12期。
论文: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研究》,《法苑》2004年(下)。
论文:《中国应走循环经济的道路》,《研究生时代》2004年(下)。
主编:《交通运输法研究》,知识产权出版社,2023年5月第1版。
参编教材:《房地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》副主编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13年版。
参编书籍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3年9月出版。
参编书籍:《破产法论坛》第一辑,第二辑,法律出版社,编委,2008年4月。
参编书籍: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,2004年。
参编书籍:《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社,2004年。